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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求学创业享“政策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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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陈洋波 通讯员 任妤 叶静)6月25日,记者从襄阳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新闻发布会中获悉,根据湖北省相关政策,退役军人在学历教育、就业创业方面,均享受优抚政策。
根据湖北省的相关政策,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于文化课考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教育资助方面,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同时,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也推出了诸多优抚优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在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方面,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此外,根据《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襄阳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入驻襄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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